岗位描述
业务 反垄断/竞争法 资产证券化 银行与融资 资本市场 合规与政府监管:政府执法、反腐败、数据保护、海关与贸易合规 争议解决 能源与基础设施 金融行业 产业并购 破产与重组 知识产权 投资基金 资产管理 劳动人事法律 生命科学与医疗保健 并购 私募股权 私人财富管理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税务 科技、传媒与电信 日本业务 团队 洞察 洞察 文章 关于 关于方达 重大新闻 奖项与排名 所在地 ESG 人才 加入方达 方达老友记 中文 中文 EN 日本語 EN 中文 EN 日本語 业务 资本市场 了解相关专业人士 方达拥有在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交易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深厚经验。我们的资本市场团队对中国股权和债券资本市场有着深刻理解,并汇聚了一批具有国际法律服务水准的律师,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凭借我们独特的全球化团队和在重大跨境交易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我们在与其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处理A股首次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相关并购等最为复杂以及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项目上,我们是市场公认的首选团队之一。我们资本市场团队同时拥有丰富的海外股票和债券发行经验,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和H股可转债发行以及公司债券发行(包括投资级别以及高收益)。我们持续为众多领先的TMT、互联网、医疗保健和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股权资本市场 我们处理市场上最为复杂以及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A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作为该领域的市场领导者,方达在几乎所有权威法律评级机构对中国的排名中都取得了领先地位。 在香港市场,我们的团队可以担任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两个法域的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处理几乎所有关于股权资本市场的交易。在香港资本市场交易涉及美国证券法建议方面,借助于一支由经验丰富的美国证券执业律师组成的团队,方达可以为根据美国144A规则进行的发行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方达的资深合伙人被公认为是市场领先的执业律师,在处理众多的前沿交易项目方面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业绩,包括为首批根据香港新上市规则18A章上市的公司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资本市场 我们的债务资本市场团队作为国际律师在国际债务资本市场业务聚焦各类跨境债券发行及相关交易,包括: 公司债券发行(投资级及高收益债券); 中期票据MTN项目设立、更新和提取; 要约收购、交换要约和其他负债管理交易; 优先股、永续债和其他混合证券发行; 债券私募交易; 票据结构化产品;以及 熊猫债发行。 我们的跨境债券资本业务保持业内首屈一指的成绩,凭借对境内外债券资本市场的深刻理解,能够为客户提供国际化和本土化高度融合的法律服务。 我们与中国众多领先企业均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我们凭借专业能力和服务精神得到广大发行人和券商的肯定和信赖。随着内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融合,我们有信心和能力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我们的全方位业务领域: 市场赞誉 资本市场(中国所):第一等级 《The Legal 500 亚太地区律所排名》,2019-2026 资本市场:高度推荐律所 《亚洲法律名录》,2018-2025 资本市场:股票:第一级别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亚太区-中国,2023-2025 年度最佳团队:资本市场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中国奖, 2020 代表项目 近期承办的重大交易包括: 股权类交易 债券发行 作为保荐人中国律师,为 华润微电子 科创板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华润微电子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不断深化改革和开放进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项目。华润微电子创下了多个第一,包括是第一家在中国境内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国公司、第一家以非人民币作为股票面值币种的境内上市公司、第一家基本沿用A股的规则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外国公司、第一家在上交所科创板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上市公司等。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中微公司 以及 虹软科技 科创板首批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其中,中微公司的发行市盈率为170.75倍,是当时科创板新股发行估值倍数的最高纪录。 作为保荐人中国律师,为 泽璟制药 科创板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泽璟制药持续投入于产品研发,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实现销售收入,其为A股资本市场历史上首家无收入未盈利上市公司,同时也是首家第五套上市标准科创板上市公司。 作为保荐人中国律师,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就其2018年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这在当时是规模最大的工业企业A股首次公开发行、规模最大的外资企业A股首次公开发行、自2010年以来规模最大的非金融企业A股首次公开发行以及自2016年以来整体规模最大的A股首次公开发行。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药明康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2.5亿人民币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以及作为其中国和香港律师为香港联交所的75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上市之前,为 药明康德 从纳斯达克退市以及随后进行的一系列复杂的拆红筹重组提供服务。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迈瑞医疗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2018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上市之前,为 迈瑞医疗 2015年的美国退市以及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拆红筹重组提供服务。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华泰证券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在英国伦敦交易所发行基础证券为8.25亿股A股股票的GDR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沪伦通”下的首单GDR发行。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阿里巴巴 2019 年 在香港联交所的880亿港元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及第二上市提供服务,这是全球最大规模的跨境两地上市,并且是香港联交所自2010年以来最大发行规模的股票发行。我们还作为发行人律师,为阿里巴巴2014年在纽交所的历史性的250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了法律服务,在当时是全球有史以来最大的首次公开发行。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百威啤酒 2019年在香港联交所50亿美金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这是2019年全球第三大发行规模的首次公开发行,同时也是香港联交所2019年第二高估值的首次公开发行。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百济神州 在香港联交所的70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这是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首次两地主要上市。 作为发行人中国律师,为 基石药业 在香港联交所的20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作为发行人香港律师,为 锦欣生殖医疗集团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募资约为4亿美元。 作为联席保荐人和联席全球协调人的香港律师,为 中国科培教育集团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1.13亿美元全球发售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作为联席保荐人和联席全球协调人的香港律师,为 新东方在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2亿美元全球发售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作为联席保荐人以及其他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香港律师,为 方达控股公司 在香港交易所主板的全球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总集资额大约为2.05亿美元 作为联席保荐人以及其他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香港律师,为 华领医药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1.1亿美元全球发售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服务。 代表 东方财富 、 TCL科技 等企业发行其首单境外债券。 代表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发行其首单境外优先股。 代表 凯德地产 发行其首单自贸区离岸债券。 代表 远东宏信 更新其中票计划MTN和提取。 代表 弘阳集 团 、 泛海国际集 团 、 卓越地产 、 鑫苑集团 等发行高收益债券。 代表 泛海国际 、 余姚经开 等进行债务管理。 代表 浙江海港 、 宁波鄞城 、 莫干山高新 、 嵊州城建 等众多浙江地区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 代表 无锡产业 、 淮安投控 、 淮安交通 、 盐城高新 等众多江苏地区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 代表 山东财金 、 鲁商集团 、 济南能源 、 济南轨交 、 青岛胶州 等众多山东地区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 代表 中原资产 、 河南航投 、 河南投资 、 河南水利 、 郑新建 投 等众多河南地区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 代表 重庆涪陵发展 、 重庆南部新城 、 川酒集团 、 成都交子金融 等众多川渝地区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 代表 广州科学城集团 、 广州知识城 、 肇庆国联 、 南海联达 等众多广东地区企业发行境外债券。 代表 西安航空 城 、 太原国投 、 蚌埠高新 、 十堰城运 、 南宁五象 、 长沙金州 等众多其他地区的企业发行境外债券。 在 中国财政部 (自2015年起)发行每期境外债券交易中代表承销商。 在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行多期境外债券交易中代表承销商。 代表 阿里巴巴 发行多笔可转换优先债券。 代表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亚洲开发银行 、 非洲进出口银行 超主权熊猫债发行。 代表 匈牙利 完成首单绿色主权熊猫债发行。 代表 埃及 完成首单担保架构主权熊猫债以及非洲地区发行人首单熊猫债发行。 代表 摩根士丹利 完成首单总部位于美国的公司的熊猫债发行。代表德意志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大华银行完成多单金融熊猫债发行。 代表 宝马 、 大众 、 书赞桉诺 、 中船租赁 等非金融企业国际发行人完成多单创新性熊猫债发行项目。 代表 巴斯夫 、 华能 等大型发行人完成熊猫债发行及在新加坡交易所的挂牌。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完成14.3亿美元股息率为5.90%的非累计永续境外优先股的发行。该交易是近年来发行规模最大的中资区域性银行境外优先股之一。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 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 完成人民币10亿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币债券,为全球首单自贸区境外债。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完成4亿美元高级债券的境外首发。该交易为首单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境外债。 作为发行人美国、香港和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弘阳地产集团 完成多笔高息债债券发行。 作为发行人美国、香港和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完成多笔高息债债券发行。 作为发行人美国法律顾问,协助 深圳市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完成多笔高息债债券发行。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3亿美元债券的境外首发。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 完成首单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作为自救工具、符合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特征的熊猫债(该交易获 中国法律 商务 ( China Law & Practice )2019年度债权融资大奖)。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完成其10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发行项目的设立和3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首发(该交易获 《财资》杂志 ( The Assets )2020年度中国大陆市场:最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交易奖)。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菲律宾共和国 完成25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发行。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宝马集团 完成其20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发行项目的设立和155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发行(该交易获 亚洲金融 ( FinanceAsia )2019年度最佳熊猫债大奖)。 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大华银行 完成20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首次发行(该交易获 亚洲金融 ( FinanceAsia )2019年度最佳本币债券大奖)。 作为联合承销商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完成多次美元主权债券及欧元主权债券的发行。 作为财务代理、发行及交存代理及上市代理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完成多次人民币国债的发行。 作为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多次美元债。 作为财务代理、发行及交存代理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 中国人民银行 在香港发行多次人民币央行票据。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 山东省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完成1.2亿美元债券的境外首发。 作为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协助 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完成2亿美元债券的境外首发。 作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协